關西鎮代會主席羅仕典涉詐領2450元出席費,竹檢提起公訴。 談曉泉攝
新竹地檢署偵辦新竹縣關西鎮民代表會主席羅仕典以及郭姓議事人員涉嫌詐領出席費案,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先前10月間新竹地院裁定交保並限制住居之際,羅仕典接受媒體記者採訪時喊冤:「9點多的時候我有簽名,我親自簽名的,那我確實沒有參加這個會議…我出去接受民眾的陳情」但這企圖卸責的謊言被檢方戳破,證實是事後「補簽到」。
新竹地檢署調查,羅仕典為新竹縣關西鎮民代表會第22屆主席,與代表會編制內的郭姓組員,兩人都是法定公務員,明知「未出席或未參與議程的代表無法領取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但羅仕典於113年4月12日無法出席關西鎮民代表會第22屆第7次臨時會第3次會議,郭姓議事人員卻在隔天私下提供簽到簿與印領清冊,讓羅仕典「補簽到」,製作虛偽不實的出席紀錄及出缺席統計表。
羅仕典在交保後,接受媒體採訪時仍不斷喊冤,一度強調出席費只有2450元,怎可能為了這些錢違法,並認為議事人員能證明他當天確實親自簽到,並援引內政部行政函釋「內授中民字第0990035178號」表示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4條規定所稱定期會及臨時會等會議並簽到者,得支給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不因地方民意代表於簽到後因故離席而受影響」。
不過在後續偵查中,羅仕典改口坦承確實是「補簽到」,並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2,450元,檢方據以建議減輕或免除其刑;反倒是郭姓議事人員為了「護主」,前後說法不一,「偵查中隨證據開展一再變更其說詞,試圖合理化自身犯罪,難認有何知錯悔悟之意」檢方認為如果給予宣告緩刑,根本就是「輕縱」,向法院建議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