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界逕行告發單不填罰單「傳統文化」會吃官司令人意外 何高祿攝
沸騰一時的竹市員警抽白單司法案件,經過新竹地檢署偵查結果,二十名員警因抽白單,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全部依法提起公訴吃官司。
承辦檢察官葉子誠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及新竹市警察局等司法警察機關偵辦結果,認被告宋○展、李○峻、張○文、呂○宇、吳○明、鄧○耘、賴○澄、姜○安、黃○瑋、李○煒、潘○汝、吳○臻、黃○翔、蔡○倫、黃○瑋、吳○暉、施○丞、李○緯、林○彥、黃○傑等20人,均涉違法提起公訴。
葉子誠在起訴書求刑意見部分,特別請法官給予其中情節較輕十五位警察,從輕發落說,警察肩負人民之信任,當依法行使職權,以保障人民權益,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且對於人民權益之維護,自應平等對待,依法處理交
通違規事件。
竟未能捍守執法公平、正當性及公務純潔性,配合將逕行舉發單抽出而不送製開罰單,使交通違規民眾得以逃避受罰,確實使執法公平性遭到破壞,並辜負人民對於國家機關公平執法之期待,實有不該。
起訴書指出,審酌其等擔任基層員警,係受警界學長請託,礙於同仁情誼或囿於警界「抽白單」陋習文化,以及新竹市警察局就違規停車逕行舉發單管理及稽核機制之缺漏,因前開錯誤不當之觀念及制度而誤罹刑章,當可認經此偵查程序,已知警惕,諒無再犯之虞。
葉子誠在起訴書說,考量被告鄧○耘等15人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從警多年亦均無重大不良表現,有警察人員人事資料簡歷表在卷可稽;若其等後續於審理中能自白認罪,對其等犯行均如實說明並深知悔悟,則建請法院就被告鄧○耘等15人部分從輕量刑,給予緩刑之機會,以啟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