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地價稅優惠及減免22日前申請
桃竹苗特派員 何高祿∕報導
地價稅優惠及減免海報   何高祿編製
今年(112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如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停車場用地、加油站用地等特別稅率,或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騎樓走廊地、寺廟用地、教堂用地等減免規定,把握於22日前提出申請,以節省稅負。逾期申請,則自次年開始適用。
竹縣府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配合民法修正,自112年1月1日起18歲子女為已成年直系親屬,不受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規定,可作為自用住宅用地第2處設籍人,民眾如有已成年子女設籍之自用住宅用地,申請經核准後可再適用稅率2‰。
提醒民眾,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條件,即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持有地上房屋且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並且無出租營業情形等,請把握於申請期限前提出申請。經核准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土地,如仍符合適用條件者,不須每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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