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體育產業課娛樂稅不合時宜 黃國書要求財政部提出修法版本
劉韋呈
民進黨立委黃國書提案推動娛樂稅法修正。

[記者劉韋呈/報導]民進黨立委國書於今(26)日提案推動娛樂稅法修正。他指出,現在不只民間的藝文業者,雙北也有跨黨派的民意代表向地方政府倡議娛樂稅檢討,他認為娛樂稅是不合時宜的稅目,要求財政部與時俱進提出修法版本。
黃國書直批娛樂稅的立法理不合時宜,當初是在民國31年戰亂時期因政府財政困窘,為充裕國庫稅收,並提倡戰時儉約的生活風氣,由財政部制訂筵席及娛樂稅,將相關稅收劃歸為地方收入。然已時過境遷,取消筵席、流水席要課稅的部分,也將保齡球館和撞球館取消課徵娛樂稅,代表法條並非一成不變,無法修改。
黃國書說,現存娛樂稅的課稅客體,像「說書 」的娛樂活動在台灣早就不再進行了;電影、戲劇、舞蹈、歌唱、競技比賽,已不再是奢侈的活動,而是一般民眾生活的日常,更是國家政策大力扶植振興的產業,但條文還是將藝文活動與夜總會、歌廳、舞廳視為同一種活動,並要課徵娛樂稅,顯然不合時宜。
黃國書認為,娛樂稅繼續課徵只會成為阻礙藝文、體育活動發展的絆腳石,他知道財政部會一直強調在各項體育、藝文活動有娛樂稅減免的規定。但是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還在抑制國內的藝文、體育活動,硬要把職棒、職籃這些體育競賽放入課稅項目,再要求提出減免申請;文策院現在協助業者投融資在許多國片電影,在疫情還嚴峻的時期,不斷鼓勵民眾進電影院看「時代革命」感受香港人為自由奮鬥的精神,卻又要對電影門票課徵娛樂稅;文策院今年投資一億元與經紀公司合作,要將有夢的年輕人打造台灣的韓團,但國家卻要對演唱會門票課稅。不該讓人民繼續困惑,困惑藝文、體育活動究竟是該被倡議還是抑制的活動?黃國書指出,去年紓困第四次追加預算,文化部、教育部花了上億元進行紓困;文化部砸了數十億元興建北部流行音樂中心、高雄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立法院去年底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將企業贊助職業或業餘體育活動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扣抵額度從過去的100%提高至150%。由此看來代表國家政策要大力扶植體育、藝文產業,但每年卻要向這些活動課徵娛樂稅,或要這些活動繳交娛樂稅減免的申請計畫,實屬矛盾。 
黃國書也說,這些關於娛樂稅的檢討絕非一時興起,在民國96年5月4日立法院修正娛樂稅法就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財政部1年內全部廢除娛樂稅,並請財政部提出補充地方財源的配套辦法,財政部以影響地方財政為由,地方政府反對,沒有廢除;一直期待難產的能源稅條例能夠作為補充性的財源取代娛樂稅,但看來是遙遙無期。
黃國書強調,民國96年能夠大破大立將保齡球館、撞球館從娛樂稅中排除,現今也應該要能夠將藝文、體育活動從娛樂稅的課稅客體中移除,要求財政部與時俱進提出修法版本,共同為國家的藝文及運動產業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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