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常有業者詢問,房屋如作為民宿用途,應如何課徵房屋稅呢?
新竹縣府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屋,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提供鄉野生活的住宿處所,經合法申請民宿登記,空客房數量在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且自行經營未雇用員工,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就可適用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但如果未經合法登記客房的數量或面積超過限制,或有雇用員工,甚至是經營日租套房的短期住宿,無論房屋為自有或承租,均應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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