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加強土方與廢棄物管理打造宜居城市
桃竹苗特派員 何高祿∕報導
廢棄物破壞市容環境衛生      何高祿攝
事業廢棄物管理方面,所有達到《廢棄物清理法》列管標準的事業,必須依法提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明列廢棄物種類、數量、貯存地點、清運頻率與最終處置方式,並簽訂合法清運契約。清運過程須由具清除許可的合格業者承辦,違者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並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為有效防止營建剩餘土石方與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維護市容整潔與環境品質,新竹市政府全面啟動「源頭查核、過程監督、智慧管控」三大機制,並配合修正後的《新竹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自治條例》與《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範,打造全程可追蹤、可監控的智慧化管理系統,確保廢棄物流向透明合法。
代理市長邱臣遠指出,近年來隨著都市發展與公共建設推進,營建工程數量與規模持續攀升,營建剩餘土石方與拆除廢棄物的產量也同步增加。部分業者因處理費用高、合法處理場距離遠、工期壓力大等原因,鋌而走險將餘土及廢棄物非法棄置於山坡地、河川、農地甚至海岸,不僅破壞自然景觀,還造成水土保持問題與污染風險,威脅市民安全與生態環境。
環保局強調,將有效減少廢棄物流向不明的灰色空間,也讓市民能清楚掌握廢棄物的產出與去向,呼籲營建與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共同為城市的永續未來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