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過 炒房最高罰5000萬元
桃竹苗特派員 何高祿∕報導
竹市平均地權修正重點海報 何高祿整理
新竹市平均地權修正重點海報 何高祿整理
購屋買賣要要留意,小心被倒入炒房行為,最高罰5000萬元。立法院10日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包括管制私法人購屋、限制預售屋等契約讓與轉售、重罰不動產炒作行為、建立檢舉獎金及預售屋解約要申報登錄等5項重點。
竹市府已著手研擬相關配套措施外,未來配合新法與在地各公會及科管局密切配合宣導。新竹市因有科學園區,湧進大量年輕就業人口,衍生出購屋需求,藉由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可減少房地市場投機、抑制炒作,使民眾買得安心住得放心。
地政處整理本次修法五大重點如下:
一、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領得使用執照但未辦理建物第一次登記新建成屋契約,除夫妻、直系血親、二親等旁系血親(如兄弟姊妹)及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轉售,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違規者均可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二、重罰炒作行為: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將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經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可連續處罰。
三、建立檢舉獎金:民眾發現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證據檢舉。如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
四、管制私法人購屋:私法人購買住宅用房屋採許可制規定,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內政部許可」2類,其中「需經內政部許可」,於取得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等登記。
五、預售屋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經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可連續加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