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存與處理家中藥品
桃竹苗特派員 何高祿∕報導
如何保存與處理家中藥品海報   何高祿編製
多數家庭都會常備醫藥箱,存放如解熱鎮痛藥、感冒藥、胃腸藥、皮膚用藥、外傷用藥等各式常用藥品,或是家中長者的慢性病連續處方用藥,面對如此多種且不同使用方式的藥品,到底該如何正確地存放,才能確保這些藥品的品質與療效?另外,過期與打算廢棄的藥品,又該如何妥善地處理?
一般藥品通常需存放於室溫下即可,除非藥袋或藥罐容器上有特別標示,或是藥師有特別提醒,才需要存放於冰箱冷藏(2-8℃),否則保存於冰箱反而容易讓藥品受潮變質。另外,陽光直接照射或是置於濕熱的環境中,會造成藥品的變質,存放時多加留意,才能確保藥品品質。
藥品劑型百百種,保存方式大不同:
(1)口服錠劑或膠囊:盡可能原包裝保存,建議保存期限為從開封後或調劑日起算半年內服用完畢。
(2)外用藥:外用藥膏在開封後可於室溫存放至多半年,且不建議分裝成小罐。藥品的外觀若出現破損,藥膏變色、變硬或發臭等,就應避免使用。
(3)眼用藥:眼藥水(膏)建議在開封後1個月後丟棄,部分眼藥水需要冷藏保存。
(4)藥水:糖漿藥水放冰箱可能會產生沉澱,建議放室溫即可,開封後當次治療期間未使用完就要丟棄。粉泡藥水依藥品不同而有所差異,請詳讀包裝說明來進行保存。
(5)磨粉藥品:因藥品經過磨粉後易受潮變質,建議僅於醫師開立的天數內服用,若沒服用完應直接丟棄。
(6)栓劑:除非特別說明應冷藏保存,請將栓劑連同藥袋放置於室溫且陰涼乾燥處儲存。若出現變質或外觀異常,則不建議繼續使用。
(7)胰島素:在未開封時須冷藏保存,且可放至包裝上的有效期限。若已開封或常規使用中,則依廠牌不同,通常可在低於30℃的室溫下保存4-6週。
苗栗衛生局表示,只要依照上述建議妥善保存居家藥品,並養成閱讀藥袋資訊的好習慣,就能共同為自身的用藥安全把關,可有效處理家中不必要的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