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住宿式服務最高補助12萬元
桃竹苗特派員 何高祿∕報導
住宿式服務機構輔助申請DM    何高祿編製
竹市落實「幸福友善」政策,緩解接受機構服務之失能者的家庭經濟負擔。衛生局表示,依今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每人每年補助額度由最高6萬元提高至12萬元,去年共補助860案。
今年第一階段補助已於7月1日開放申請,同時取消排富規定,提醒符合資格民眾記得提出申請,盼能藉由補助,減輕家屬經濟及照顧負擔。
市長高虹安表示,市府重視長者、失能者及失智者照顧,提供多樣化且符合長輩需求的服務模式。
今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已自7月1日起開放申請,凡於今年入住「住宿式長照機構」、「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榮譽國民之家」(除安養床外)等,且經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或具身障證明中度以上住民,每人每年最高可補助12萬元,期盼透過補助方案打造更多元友善的宜居城市。
衛生局長陳厚全表示,凡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的住民,或具身障證明中度以上,當年度累計住滿180天者,提供年度一次性補助12萬元;如未達180天,就住滿2分之1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2分之1(1萬元)。希望透過補助,進一步減輕家庭經濟負擔,提升照護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