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地寬度或深度不符合建屋怎麼辦
桃竹苗特派員 何高祿∕報導
地窄和鄰地協調達建地標準即可蓋房    何高祿攝
如果土地面積很小,很可能屬於「畸零地」。簡單來說,畸零地就是面積過小或形狀不規則的土地。這種土地通常是因為分割、繼承、都市計畫調整或重劃等原因,導致土地的面積、寬度或深度不符合建築法規定的最低標準。
依據「苗栗縣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判斷一塊土地是否為畸零地,會從鄰接道路邊界線開始,檢討土地的寬度與深度。
如果不足,就被認定為畸零地。一般來說畸零地無法單獨申請建築執照,也就不能單獨蓋房子。主要原因在於其面積、寬度或深度未達建築法及本縣自治條例的最小標準。
那如何才能蓋房子呢?依據「建築法」第 44 條規定:「…建築基地面積畸零狹小不合規定者,非與鄰接土地協議調整地形或合併使用,達到規定最小面積之寬度及深度,不得建築。」
如果能與鄰地協議合併,讓合併後的土地達到最小建築基地標準,就可以用來蓋房子。若鄰地為公有土地,則需取得本府核發的公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書;若鄰地為私人土地,須雙方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