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滯納期滿未稅使用公共道路將開罰
桃竹苗特派員 何高祿∕報導
牌照稅滯納期滿未稅使用將開罰     何高祿攝
112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只到5月2日,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民眾若未依限繳納使用牌照稅,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繳本稅外,每次按未徵起應納稅額處0.3倍罰鍰,各年度未徵起應納稅額累計裁處以0.9倍為限。稅務局提醒民眾逾30日仍未繳納,在滯納期滿6月1日以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將會被處罰。
 稅務局表示,新竹市112年使用牌照稅開徵車輛16萬5,002輛,開徵稅額14億705萬元,經統計至112年5月25日已繳納16萬1,034輛,繳納稅額13億4,193萬元,徵起率達近96%,但尚有近4千輛,占開徵數2.5%車輛尚未繳稅,提醒尚未繳納的車主儘速至金融機構繳稅,避免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被處罰。
稅務局提醒車主使用公共道路包括行駛公共道路、停放公共道路旁及路邊收費停車格等,稅務局及警方會透過各種科技執法查緝未完稅車輛,尚未繳納112年牌照稅民眾請儘速繳納,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將會荷包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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