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滿18歲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可多一處
桃竹苗特派員 何高祿∕報導
子女滿18歲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可多一處 何高祿攝
112年1月1日起,民法的法定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如果家中子女剛好滿18歲,有機會可以再多一處可以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竹縣府稅務局表示,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除了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外,還有下列條件: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為地上房屋所有權人。
3.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為限。
4.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以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
該局貼心提醒,自112年起即適用修正後民法,滿18歲為成年的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若有其他房地是供已成年直系親屬,如父母、祖父母、成年子女等設籍,只要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且無出租或營業情形,地價稅自用住宅就可以不受一處的限制。
因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與一般用地10‰至55‰累進稅率,稅負相差4倍以上,民眾如果有第二處要申請自用住宅用地,記得要在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地價稅才能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