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造林護土獎勵期從20年縮到6年
桃竹苗特派員 何高祿∕報導
鼓勵造林護土目的在維護自然環境 何高祿攝
鼓勵造林護土,打造綠色山林好環境,農委會林務局1月17日預告修正「獎勵輔導造林辦法」,過去造林須達20年才能領60萬元獎勵金,修正後縮短到六年,整體獎勵金額度仍為60萬元,希望提高民眾參加獎勵輔導造林意願,振興國產材,提高國內木材自給率。
 竹縣府農業處表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據森林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於97年9月5日與原住民族委員會會銜訂定發布「獎勵輔導造林辦法」,最近一次修正為103年7月7日。回應民眾反映原本獎勵造林期間太長,物價、工資不斷攀升,造林獎勵金遠低於種植成本,並配合檢討公私有林經營輔導政策、創造森林多元服務價值,農委會於112年1月17日預告修正「獎勵輔導造林辦法」。
造林獎勵金最高達60萬元,修正後的造林獎勵期間,從原本20年縮短為6年,其它修正的內容還有:提高各年度造林獎勵金額度、增列成林獎勵金與儲備用材獎勵金、增訂獎勵造林類型含生產林及非生產林、放寬申請獎勵金之土地區位。
為杜絕受領種苗後未栽植之情事,修正申請免費種苗及審查程序,另外,針對修法前已核准獎勵造林案件,增訂過渡期間終止造林或維持原條件至獎勵期滿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