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主動回應農民訴求雲林民代肯定
知否新聞網 劉韋呈報導
雲林民代肯定農委會主動回應訴求 圖∕劉建國團隊
農委會為更符合農民實際耕作現況,並簡化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程序,以達到天然災害救助目的,自112年3月起即著手從法制、執行實務、保障農民權益等面向進行通盤研議,歷經數次會議討論修正「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終於今(29)日修正完成。
即日起救助面積可加計農路、水塘生產必要設施,以落實天災救助協助農民復耕之宗旨,今天立法委員劉建國由副主任林廉貴、民進黨雲林縣議會黨團總召張維崢、蔡永富議員、張庭綺議員、林慧如鄉長、廖秋蓉鄉長等開記者會肯定農委會積極任事。
雲林縣議員張維崢表示,依原本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規定,申請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無法加計農路、水塘等非種植作物面積。農委會以及陳吉仲主委,考量農路、水塘確與生產有直接關聯,因此將作業要點修正後,農路、水塘為農業經營所需,且合計面積未超過該筆坐落土地面積40%者,申領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得將該農路、水塘面積加計為救助面積,將可進一步保障農民權益。
雲林縣議員蔡永富指出,農委會為簡化救助程序,要點新增農民申請救助項目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災害性天氣參數,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之規定,意即地方政府可依照天氣參數,判定是否達到啟動救助之門檻,這大幅便利農民在請領時的作業程序。
古坑鄉林慧如鄉長表示,雲林縣立委劉建國多次邀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到雲林會勘,更是只要聽到農民有農損,就積極辦理勘災,深知農民在申請天然災害救助時,常會遇到的問題以及繁瑣的程序流程,因此劉建國委員也向陳吉仲主委多次反映,農委會如今也增列農民申請救助項目之災損程度符合農委會公告災損天氣參數者,經基層公所查證確認申請救助項目具有種植客觀證明文件者,得免勘查;無該等文件者,應抽樣勘查百分之二十以上之申請案件之相關規定,大幅簡化農民需要等待現勘、抽查等問題。
莿桐鄉長廖秋蓉指出,此次農委會修正的「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中也增列「實際耕作者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認定作業要點所訂從農工作證明,或最近一年內(含本年度)參與公告農業政策之核定文件,或其他合法土地之證明文件」,讓有實際工作的農民請救助時,公所可以透過系統查詢已參與該會年度農業政策並核定有案者,可免檢附土地經營權證明,例如配合產銷履歷政策之農民可依此作為證明,簡政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