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間贈與房屋應報繳契稅
桃竹苗特派員 何高祿∕報導
夫妻間相互贈與房屋,依規定應報繳契稅   何高祿攝
長久以來夫妻相親相愛財產共有,不分彼此共同體,財產沒有分你的、我的,都是夫妻二人所有。
傳統想法往往脫離現實法規,雖然財產是共有,但是在贈送給對方時,需要課稅。即配偶間贈與房屋應報繳契稅,大部分民眾都知道配偶間相互贈與財產不課徵贈與稅,且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民眾比較疑惑的是,為什麼贈與房屋卻要報繳契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並無配偶間贈與房屋得免徵契稅之規定,故配偶間贈與房屋,應於立約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繳納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