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願婚肯生以增加生育率苗栗調整生育津貼,自明天元旦起,新生兒父或母已設籍苗栗縣持續一年以上,即可提出申請。
為促進生育意願及衡量苗栗縣財政狀況,生育津貼自明(113)年起依胎次調高為第一胎發放新台幣1萬元,第二胎以(含)上發放新台幣2萬元;多胞胎每名新生兒發放新台幣2萬元,期能增加獎勵誘因鼓勵苗栗縣民「願婚、肯生」,以增加苗栗縣生育率。
凡113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並於苗縣各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新生兒,其父或母已設籍苗縣持續一年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苗縣,得申請發給生育津貼並依胎次調高補助金額,今天112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新生兒,仍適用修正前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