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違章以車主為處罰對象
桃竹苗特派員 何高祿∕報導
車輛違章找車主處罰   何高祿攝
最近經常遇有車主反映,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之車輛借供他人使用時,因違規行駛遭取締後被依法處罰,認為應該罰借用人,不應以車主為處罰對象?
苗栗縣府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之違章人以車主為處罰對象,車主不明時以使用人為處罰人,使用人身分姓名不明時,才以違章當時具結人為處罰對象。所以,車主無身分不明的情況下,除非車輛有因出售未辦過戶或遭他人侵占等情形,可向稅務局提出證明外,仍會以車主為處罰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