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單請依限繳納逾期繳稅會被加徵滯納金
桃竹苗特派員 何高祿∕報導
移送強制執行影響心情 何高祿攝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分析每年定期開徵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之繳納情形,高達90%以上民眾均於繳納期間完納稅捐,顯見大多數的納稅義務人都非常守法,不會故意不繳稅或拖欠稅款。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提醒民眾逾期繳稅,銀行或農會將依規定計算逾期天數加徵滯納金,不會因為是屬於開徵後第1次遲繳就可以免徵滯納金。
該局已於111年6月下旬針對如住、居所地址遷移等原因未收到稅單,尚未繳納使用牌照稅的納稅義務人發單催繳,提醒收到稅單的民眾,儘速於111年8月10日前持稅單至便利商店(稅額3萬元以下)、銀行或農會、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掃描稅單上QR-code完納稅捐,以免逾期遭加徵滯納金(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且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請注意民眾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