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鍰究竟怎麼算呢?依現行法令規定,每次違規就處應繳稅額的0.3倍,一個年度累計最高裁處至0.9倍。
舉例來說,張君名下有一輛2,000C.C.自用小客車,113年使用牌照稅1萬1,230元,繳納期限為113年4月30日,5月30日滯納期滿,亦即張君若欠繳113年牌照稅,而在5月31日後有繼續使用道路,例如在113年9月15日被查獲停放在路邊停車格,除應補繳當年度應納稅額1萬1,230元外,另外加處113年1月1日至113年9月15日本稅7,946元(11,230*259/366)的0.3倍計2,383元罰鍰。
日後若再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將再按未繳清的應納稅額處0.3倍罰鍰,並可連續處罰累計至0.9倍。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未如期完納使用牌照稅的車輛要注意!繳納期限屆滿30日後仍欠繳而繼續使用公共道路者,一旦被查獲,除了須補繳本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喔!
愛車尚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請儘速到稅務局或各監理機關使用牌照稅服務櫃檯補發稅單,繳清欠稅後再上路,避免荷包失血,影響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