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旅宿業不得供一次性備品
桃竹苗特派員 何高祿∕報導
旅宿業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備品   何高祿編製
限制一次用旅宿用品!為達到源頭減量,同時減少一次性用品對環境造成負擔,環境部宣布自114年1月1日起,旅宿業不得提供容量小於180毫升的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包括洗髮乳、潤髮乳、沐浴乳及乳液;而梳子、牙刷、牙膏、刮鬍刀、刮鬍膏及浴帽等個人衛生用品則不得陳列供消費者自由取用(SPA、游泳池等附屬設備、服務設施、客房以外的經營設施,不在管制範圍內)。新竹市環保局表示,新竹市將配合中央實施政策,並同步展開稽查,業者若違反規定,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期盼旅宿業和旅客共同攜手減塑愛地球。
代理市長邱臣遠表示,竹市是座高科技城市,亦有眾多知名旅遊景點,吸引眾多國內外旅客造訪,市府重視永續發展,同時推動綠色旅遊,歡迎旅客來新竹遊玩之際,一同加入竹市的環保行列,實踐「自備、重複」的環保行動,將減塑、減少垃圾落實於生活中,共創宜居永續的淨零綠生活。
 環保局說,114年1月1日起將執行「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竹市目前列管旅宿業者共計61家。4大類旅宿業者包括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及其他住宿業(含露營地、休旅車營地)等,業者不得提供容量小於180毫升的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應改為提供大瓶裝沐浴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