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財政部近期發布最新解釋令,領有駕照但無車輛的身心障礙者,可比照無駕照身障者,以其配偶或同一戶籍內二親等以內親屬名下、供其使用的車輛,申請免徵牌照稅。
每位身障者僅限申請一輛車輛,以自用小客車為例,免稅金額最高可達11,230元。由於牌照稅是按使用日數計算,建議符合資格者儘早申請,儘早受惠。
稅務局表示,領有駕照的身障者原僅能以登記在本人名下的車輛申請免徵牌照稅。考量部分身障者因個人、家庭或其他因素,未能以本人名義購買車輛,實際上經常使用共同生活家人名下的車輛,財政部因此放寬申請條件,領有駕照但無車輛的身心障礙者,其配偶或同戶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供其使用的車輛得申請免稅。
稅務局說明,目前新竹市享有身障免徵牌照稅的車輛計11,227輛,減免金額達1億281萬元。新釋令放寬,領有駕照無車輛的身障者,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供該身障者使用的車輛得申請免稅,新竹市將有2,400名領有駕照但無車輛的身障者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