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置太陽光電系統,申辦免雜項執照及竣工備查,但是需合法安全又高效。苗縣府為落實綠能政策推動並簡化行政程序,辦理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之相關作業,如申請免請領雜項執照與辦理竣工備查,應依照相關規定備妥資料,以利審查及核備。
申辦所需準備之文件明細如下:
一、申辦太陽能光電免申請雜項執照備查所需檢附資料:
(一)原申辦公文資料(含同意備查公文)及相關證明文件1份。
(二)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免請領雜項執照簽證表2份。
(三)彩色列印施工前相片2份。
(四)輸變電相關設施之保護構造物設置圖2份(如無則免附)。
(五)結構計算說明書(詳細註明尺寸,並清楚標示建物線(如無則免附))與結構圖設備(維修走道等範圍總面積及其計算方式)2份。
(六)若設有維護通道設施,須於圖面中標示清楚,其水平投影面積不得超過整體太陽光電設備之30%(如無則免附)。
二、申辦太陽能光電竣工備查所需檢附資料:
(一)原申辦公文資料(含同意備查公文及免雜項執照備查公文)及相關證明文件1份。
(二)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免請領雜項執照簽證表2份。
(三)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結構安全證明書2份。
(四)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工程完竣證明書2份。
(五)彩色列印施工前、後相片各2份。
(六)輸變電相關設施之保護構造物設置圖2份(如無則免附)。
(七)結構計算說明書與結構圖(剖面圖、平面配置圖、立面圖)2份。
(八)結構圖應詳實標示尺寸,並清晰呈現建物線、設備、維修走道等區域範圍總面積及其計算方式。
(九)若設有維護通道設施,應明確標示,其水平投影面積不得超過太陽光電設備之30%(如無則免附)。
各項圖說資料應以清晰、正確為原則,俾利審查加速作業流程,確保太陽能光電系統設置合法、安全又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