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業行開業、歇業,都要向主管稅務機構申請,否則罰款,生意人為難,已有多起荷包失血。
娛樂稅法規定,未依規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近來已查獲多起受裁罰案件,請業者多加留意相關規定。
新竹縣稅務局表示,提供卡拉OK、KTV、選物販賣機、搖搖馬等娛樂設備的業者,於開業前,應分別向營業所在地的國稅局及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開業登記及辦理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為便民服務,新竹縣稅務局與轄區內國稅局跨機關合作,娛樂業者到稅務局申請娛樂稅開業或變更等登記時,可一併填具國稅局營業稅相關書表,由稅務局人員轉送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相關申請事項;反之,業者如至國稅局辦理營業稅設立變更登記時,可填寫娛樂稅相關申請書由國稅局轉送至稅務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