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施工勿超時 以免噪音擾人挨重罰
桃竹苗特派員 何高祿∕報導
營建搭架及施工勿超時 以免噪音擾人挨重罰 何高祿攝
為有效降低轄區營建工程噪音陳情案件,環保局依據噪音管制法第8條規定,公告苗栗縣噪音管制區,不得從事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行為的時間、地區或場所,於111年5月17日實施,至8月為止,已處分4件工地違規。
今年1-8月本縣營建工程噪音陳情案件共214件,較去年同期143件大幅成長49.7%,因此,為有效減少本縣營建工程噪音陳情案件發生,環保局依據噪音管制法第8條規定於111年2月17日修正公告「本縣噪音管制區不得從事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並於111年5月17日實施。
環保局陳華盛局長呼籲營建工程業者,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8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假日晚上6時至翌日上午10時、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裝修及營建工程致妨礙安寧,違反規定者,將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立即改善;未遵行者,按次處罰。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表示,由於營建工程噪音成因及來源較其他噪音源複雜,且營建工程施工位置往往緊鄰民眾生活區域,因此對民眾造成的影響更為直接,呼籲營建業者應做好敦親睦鄰工作,並依規定時間作業,才能減輕施工噪音對鄰近居民的影響,以維護民眾生活環境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