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露營設施合法化 有助業者經營發展
桃竹苗特派員 何高祿∕報導
農地露營設施合法化,有助業者經營發展 何高祿攝
近年來,露營在國內蓬勃發展,加上疫情影響,更加速對於露營活動的需求,相關的露營場域更是不斷增加,經中央初步盤整,多數的露營場域大都坐落在農地範圍內,而在交通部觀光局這幾年與行政院農委會等部會的溝通協調,終於在111年7月20日配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正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內容的同時,配合公告發布「露營場管理要點」,正式踏上農地可以合法申請露營相關設施的階段。
而中央交通部觀光局為能更快速、更簡化農地申請設置露營相關設施,除了在111年11月16日公布「露營場申請執行疑義-常見問答FQA」外,更於111年12月16日公布「露營場土地許可使用申請書暨計畫書範本」,清楚表示申請時所需的相關文字、圖面等內容,並利用提示的方式告知申請人該如何準備該項內容,讓民眾能夠更有效率的提出申請,文觀局當下也都同步將這些資料上傳公開在「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官網(https://www.mlc.gov.tw/home.aspx)-便民服務-表單下載(觀光類)」供需要者下載使用。
後續,文觀局除了會秉持輔導露營活動朝正向發展的精神外,針對中央交通部觀光局相當重視露營設施不得位於19項環境敏感地區的部分,也會同步的來逐一了解,以維護遊客從事露營活動的安全。最後,若有鄉親對這次農地露營設施合法化申辦作業想要有初步概要的了解,可先至官網下載「苗栗縣申請露營場容許使用自評表」使用,再想要進一步了解,可洽苗縣府文化觀光局(觀光行銷科)楊先生,電話037-352961 分機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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