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成年修至18歲 對房屋稅自住戶數有影響
桃竹苗特派員 何高祿∕報導
民法成年年齡修至18歲 對房屋稅自住戶數有影響 何高祿攝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民法規定,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並自112年1月1日起施行。成年年齡下修後,與民法規範有關的私法關係都會受到影響,此外對於房屋稅自住戶數之計算也會有影響。
房屋稅自住住家用稅率為1.2%,非自住住家用稅率為1.5%。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如欲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需同時符合:一、房屋無出租使用。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條件。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房屋所有人,全國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1.2%)房屋限3戶;自112年1月1日起,18歲以上子女名下如有自住用房屋,將不計入父母全國自住房屋戶數,可單獨計算戶數,有利多屋族財產節稅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