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不當依動保法裁處
桃竹苗特派員 何高祿∕報導
動保不當依動保法裁處 何高祿攝
竹東鎮發生民眾飼養吉娃娃不當導致犬隻死亡,以及宰殺犬隻案件,經新竹縣政府動物保護防疫所日前派員查察,兩案依動保法依法裁處,而宰殺犬隻嫌疑人函送地檢署查辦,最重可罰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0萬元以下罰金。
竹縣動保所指出,動保所日前接獲舉報新竹縣竹東鎮有民眾飼養品種犬吉娃娃飼養致死案件,經動保所派員至飼養地點查察,現場查獲共14隻品種犬吉娃娃遭不當飼養,飼養環境髒亂,同時未實施犬隻絕育及未辦理寵物登記等多項違反飼主責任規定,將依動保法相關規定釐清責任並予以處分。
其中飼養環境髒亂飼養不當部分,將依動保法第30條之1第1項第2款裁罰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未實施犬隻絕育部分,將依動保法第27條第8款裁罰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未辦理寵物登記部分將依動保法第31條第1項第8款,裁罰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並依動保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沒入現場犬隻14隻,若查涉有不當飼養致死或故意致死等行為,將待事證確認後將加重處分或依法移送地檢署,嚴懲不貸。
另一案為12月26日晚間竹東鎮下公館派出所查獲民眾宰殺犬隻,動保所接獲通知派員查察,將犬隻屍體沒入,查獲嫌疑人如違反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動保法)第25條第1項第2款宰殺犬隻,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刑事部分將依法函送地檢署查辦,並依動保法第33條之1撤銷飼養寵物資格,動保所將持續追查本案其他違反動物保護法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