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佳節祭祀食品抽驗全數符合規定
桃竹苗特派員 何高祿∕報導
苗栗清明食品抽驗全數符合規定    何高祿攝
清明節俗稱寒食節,可追溯春秋時期就有以潤餅、糕粿類祭祖的習俗,隨時代變遷及民眾飲食文化改變,祭祀食品多元性也增加,為符合國人近年祭祀食品之傾向,綜合規劃節慶食品抽驗類別,潤餅及餡料類:豆芽、豆干、花生粉;祭祀糕粿:甜粿、艾草粿、銅鑼燒;零食餅乾類;全素祭祀食品(素三牲)…等計12件,豆芽檢驗漂白劑、素三牲檢驗動物性成分,其餘食品檢驗防腐劑。
清明祭祀、慎終追遠的節日來臨,為感念先祖、傳承文化禮俗,家家戶戶準備的祭祀食品不可少,為維護民眾於清明佳節期間食品衛生安全,衛生局針對本縣超市、大賣場、傳統市場…等節慶時令食品販售場所執行抽驗,抽驗檢驗結果全數合格。
苗栗衛生局張蕊仙表示,民眾選購清明應景時令食品,應注意販售場所環境衛生及產品外包裝標示之成分、有效日期及保存方式等;另購買散裝食品,應檢視有無異味及觀察外觀顏色是否過於鮮豔或過白,以確保食品安全。
衛生局將持續加強稽查及抽驗,為食品安全衛生把關,讓民眾吃的安心;倘業者未依規定使用食品添加物,涉違反食安法第18條,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臺幣3至300萬元罰鍰;倘產品標示不實,涉違反食安法第28條,依同法第45條第1項可處新臺幣4萬至4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