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續發敬老金1萬元 維持排富4/1起受理
桃竹苗特派員 何高祿∕報導
竹縣續發敬老禮金1萬元說明   何高祿編製
續發敬老禮金1萬元排富   何高祿編製
竹縣人口快速成長,縣長楊文科衡量縣府財政,在排富、不影響中央對縣府補助款前提下,決定今年續發敬老禮金一萬元,自112年4月1日起到9月3 0日受理申請。
楊文科呼籲符合資格的長輩們收到通知後,備妥相關資料至戶籍地所在的鄉、鎮、市公所申請,已領取敬老福利津貼者不重複發給。
竹縣社會處說明,今年敬老禮金發放對象的三要件為:一、今年年滿65歲;二、民國94年8月1日以後設籍新竹縣;三、截至申請日當日已持續設籍滿10年者。若去年已申請並審核通過的長輩,今年可免重新申請。另外,最近1年內居住國內未滿183日、現職軍公教及公營事業職員工、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者,也不能領取敬老禮金。
為讓資源公平合理運用,敬老禮金設有排富條款如下:一、110年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超過50萬元。二、個人土地及房屋公告現值總額超過500萬元。三、領有軍公教退休(職)金(含政務、公營事業)。四、領有老農(漁)福利津貼。五、領有榮民就養給與。
社會處提醒新申請的長輩,請務必在期限內檢附申請書、切結書、個人戶籍謄本、郵局存摺影本(正面)、個人所得證明、財產清單及其他證明文件,向戶籍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為加速發放時程,將分2批發放,去年申請已通過審核者與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提出申請並審核通過者,縣府將於7月中發放;7月1日至9月30日提出申請並審核通過者,將於11月中發放。縣民朋友如有疑問,可洽詢各公所或社會處老人福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