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部觀光局這幾年與行政院農委會等部會協調籌劃,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在111年7月正式修正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的使用項目,增列可容許申請「露營設施」,交通部觀光局配合公告發布「露營場管理要點」,並於111年12月中公布申請書及計畫書範本等相關文件,希冀可以降低申辦難度。
111年10月17日苗栗縣共同輔導民眾申辦露營設施,隨後並於12月27日在泰安鄉公所召開全苗第一場申辦說明會,接續分別在南庄鄉、苗栗市、獅潭鄉、大湖鄉、泰安鄉等地召開,迄今已舉辦6場說明會,每場參加情況都非常踴躍。
縣府相關單位在研商會議的共識下,經過這段時間的努力,包括在地公所的協助,在近期完成了全苗第一件農地容許使用露營相關設施申請案的審查作業。此案位在苑裡鎮蕉埔國小一帶,申請總面積為2,532平方公尺,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縣府透過這段時間不斷地溝通與協調,終於在近期完成了全部的審查作業,在112年5月19日正式發文同意容許使用露營設施,容許面積為250.66平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