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通過有關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審核,以及檢舉獎金辦法等3項子法,並報行政院核定「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預計7月1日上路。
市長高虹安表示,平均地權條例修法目的在於防杜房市炒作行為,讓市場會回歸居住需求交易,重點在於如何宣導和落實法令精神,才能有逐漸達成居住正義的成效。地政處指出,平均地權條例修法5大措施,包含限制換約轉售、重罰炒作行為、建立檢舉獎金、管制私法人購屋、預售屋解約申報登錄,子法三大重點如下:
一、私法人買受住宅原則上採許可制:買受住宅具有公益性、必要性者,公告訂有9種「免經許可」情形,如因水災等重大災變依都市更新條例汛行劃定更新地區,並訂有6種「需經許可」情形,如買受作宿舍用,但經許可取得住宅後,須受5年不得移轉等限制,以避免變相淪為短期炒作之用。
二、精準打擊違規炒作,吹哨者獎金制度:明定逾期或不實申報實價登錄,違反紅單禁止轉售、限制換約與禁止炒作規定等4類案件,民眾檢舉經查證屬實者,將以實收罰鍰發給30%,最高為1千萬元獎金;另為避免不實及浮濫檢舉,規範檢舉人實名制,並需提出違規案件的人、事、時、地、物等具體資料,如發現冒名、偽變造不實事證並將主動移送檢調機關處理。
三、限制預售屋或新建成屋契約轉售:簽約繳款後,如因發生不可預期的重大變故而確有轉售的必要者,如非自願離職、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等,才可申請換約轉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