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的負擔,勞動部補助112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自即日起受理申請,10月13日截止,郵寄申請者,以郵戳為憑;線上申請者,請於申請期間,於勞動部網站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市長高虹安提醒符合資格的勞工朋友,多加利用自然人憑證於線上申請,善用政府的協助資源,減輕經濟壓力,讓子女能夠安心就學。
政府開辦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補助標準為私立高中職6,000元、公立高中職4,000元、私立大專2萬4,000元及公立大專1萬3,600元。申請人若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或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有2人以上,且均符合本要點之補助規定者,依上述補助金額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符合資格且有需求的市民朋友,請務必備妥相關申請書表,於截止前提出申請。
勞工處長黃錦源說明,申請人須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今年10月13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本人及其配偶111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148萬元以下,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且未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並符合下述二項條件之一者:
(一)自91年1月1日以後非自願離職,至112年10月13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12年9月13日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二)於112年10月13日已就業,惟於前一年內(即111年10月13日至112年10月12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