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應向合格中藥商購買藥材確保權益
桃竹苗特派員 何高祿∕報導
民眾向合格中藥商購藥材確保權益    何高祿攝
為避免中藥材農藥殘留量或黃麴毒素異常物質及重金屬含量過高,影響民眾身體健康,衛生福利部針對中藥材訂有檢驗限量標準。若含量超標,屬藥事法第21條所稱之「劣藥」,製造或輸入劣藥之業者,將依同法第90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販賣或調劑者,依藥事法第92條之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為了國人使用安全的中藥材,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每年針對市售中藥材成立稽查計畫,抽驗對象為中藥之進口商、批發商及零售商及中醫診所,抽查之內容外包裝標示及檢驗農藥殘留、黃麴毒素及重金屬(含鉛、鎘、汞及砷)..等含量,苗栗縣於112年共抽驗27品項中藥材及1家中醫診所之醫師處方用藥,結果25件合格,其中「北細辛根(切)」雜物過多及「枇杷絲」檢驗出重金屬鎘超標1.2pm(限量1.0ppm)不合格。
家中中藥材,如有以下不合格產品請勿再食用,可向原購買店家辦理退貨。
1.有德韓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新莊區中原東路28號)出產之「北細辛根(切)」製造日期:112年1月5日、有效期間:117年1月4日、批號:2301003。
2.景田貿易(股)有限公司(高雄市三民區康平街51號1樓)出產之「枇杷絲」製造日期:110年3月24日、有效期間:113年3月24日、批號:21G03。   
民眾應向合格中藥商購買藥材,才能確保權益,購買時要注意產品包裝,應標示品名、重量、製造日期、有效期間、廠商名稱及地址,產品存放在乾燥陰涼通風處,才能保障中藥用藥安全,苗栗縣政府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