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下月受理申請
桃竹苗特派員 何高祿∕報導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可以補償    何高祿攝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即將開始受理申請,只要登記在苗栗縣境內且資格符合的族人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4月30日止可提出申請。申請後經衛星影像輔佐判釋及現地勘查審核通過者,於本(113)年度禁伐期間,無毀損砍伐木林之情事者,每公頃可領取新臺幣3萬元禁伐補償金(未達1公頃者按比例計算)。
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事務中心呼籲有意願申請禁伐補償之原住民鄉親,可以向當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其申請對象如下:
原住民保留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具原住民身分之所有權人或合法使用
權人,得申請禁伐補償:
一、經劃定為禁伐區域。
二、受造林獎勵二十年期間屆滿。
禁伐補償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交由地方執行機關辦理之。
申請人應每年填具禁伐補償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原住民保留地所
在地之受理機關申請,受理機關初審通過後,轉請地方執行機關辦理勘查
作業,經確認竹、木覆蓋率七成以上,且無濫墾、濫伐之情事,應予實施
補償之必要者,予以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