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民保險轉型意外死亡急難救助
桃竹苗特派員 何高祿∕報導
竹縣民保險轉型意外死亡急難救助   何高祿攝
竹縣縣民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一般所稱縣民保險)自民國100年7月1日開辦至112年12月底,已協助2,108個家庭減輕負擔,理賠金額共計6億3,240萬元,理賠比率達89.82%,讓縣民在遭受意外不幸死亡時,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保障民眾生活。113年1月1日起,縣府轉型為急難救助意外事故致死救助金,續行原有政策來照顧縣民,今(25日)由縣府社會處於新竹縣議會臨時會專案報告。
竹縣政府社會處說明,113年新竹縣民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採購案的採購金額自5,500萬元提高到5,780萬元,112年底經3次上網公告招標皆流標,因此今年1月1日起轉型由縣府受理申請及審核,並以急難救助意外事故致死救助金核發辦理,以延續為縣民提供保障。
社會處指出,為了接軌原縣民保險對縣民之保障,意外事故致死救助金比照原縣民保險理賠金,審核通過後,縣府發給新臺幣30萬元,補助對象同樣為年滿15歲以上並設籍新竹縣滿6個月以上之民眾。上述對象如自113年1月1日起發生意外傷害事故致死者,請於死亡發生日起6個月內,向縣府社會處或意外死亡者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
社會處表示,依相關規定原縣民保險請求權時效為2年,因此,縣民若於112年12月31日前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並於該事故發生日起 180 日內,因該事故直接原因導致死亡,仍屬原縣民保險範圍,可向承保公司兆豐產險申請理賠,並須於保險事故日起算2年內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