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爆竹煙火小心觸
桃竹苗特派員 何高祿∕報導
施放爆竹煙火小心觸法    何高祿攝
農曆春節期間,不少民眾會施放爆竹慶祝,苗栗縣公告二月八日(小年夜)、九日(除夕)、十八日(天公聖誕)、廿四日(元宵節)及廿六日(化龍返天),施放一般煙火爆竹開放延長至午夜十二點,違反者可處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
苗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規定,開放飛行類、升空類、炸音類一般爆竹煙火施放,平日上午六點至晚上十點,但因應年節或特殊節慶等需求,經縣府公告之日期,得開放。
苗栗消防局表示,依傳統習俗,民眾於小年夜、除夕、初九「天公生」、元宵節,會拜拜燃炮、守歲施放爆竹驅趕年獸,另苗栗市因元宵特有民俗活動(火旁)龍「化龍返天」,所以公告今年春節期間二月八日、九日、十八日、廿四日、廿六日,共五天開放延長至午夜十二點,且不能在學校、加油站附近施放,違反規定可處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