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民眾在藥局領藥時,看著藥品上的說明可能會產生疑問,「為什麼我的藥品中有第四級管制藥品?這是什麼?」「為什麼我要在這張處方箋上簽名?」等各種疑問。
究竟「管制藥品」是什麼?所謂管制藥品,是指成癮性麻醉藥品、影響精神藥品以及有加強管理必要之藥品,且這些管制藥品僅限醫藥及科學上使用。
目前我國的管制藥品依習慣性、依賴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的程度,共分為四級管理,第一級、大部分的第二級及少部分的第三級為麻醉性止痛藥品,如嗎啡(Morphine)、吩坦尼(Fentanyl);大部分的第三級及第四級管制藥品為鎮靜安眠藥,如氟硝西泮(Flunitrazepam,俗稱FM2)、佐沛眠(Zolpidem)。
醫藥上使用管制藥品,例如:開刀麻醉、治療焦慮症、失眠時使用的抗焦慮劑、鎮靜安眠藥等。民眾經醫師看診後,需憑醫師開立之處方箋至藥局領藥,若領取的是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則須另憑身分證明簽名領受。此外,如因醫藥教育研究試驗使用管制藥品時,應先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核准後始得使用。
苗栗衛生局表示,使用前應看清藥袋標示,瞭解用法、劑量與服藥時間,不可自行增減藥量。如欲停用管制藥品,務必與醫師討論,否則容易產生戒斷症候群或反彈性失眠。
管制藥品具有成癮性及濫用性,在使用與管理上比一般藥品嚴謹。若在非法情況下不正當使用,不僅會對健康造成傷害,還會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