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安全管理事項,內政部訂頒「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資料申報作業辧法」,要求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每年4月及10月須定期向當地消防機關分隊申報,並於今(113)年建置「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營運資料申報暨容器管理系統」,便於業者電腦資訊線上申報作業。
苗縣瓦斯行計48家,統計線上申報35家,紙本申報13家,申報比率達100%,透過公私協力的方式,從源頭來建置營運與管理資料,維護民眾居住生活安全。若業者申報的資料有誤或是有缺漏情形,可依消防法處新臺幣3千至1萬5千元罰鍰。
苗栗消防局表示,除前述處罰規定外,另依消防法第15條之2規定,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未依規定設置領有合格證書之安全技術人員執行供氣檢查者,可處新臺幣2至10萬元罰鍰;瓦斯使用不慎或儲放不當,有潛藏著易燃易爆的危害性,提醒民眾一旦聞到瓦斯氣味,應謹慎遵照「禁、關、推、離」等4步驟處理,禁止使用任何火源及抽風機、電扇等電器,關閉所有瓦斯氣體開關後,輕輕推開窗戶讓空氣流通,離開現場到戶外撥打119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