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永續發展
桃竹苗特派員 何高祿∕報導
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展現新風貌     何高祿攝
為改善鄉村地區公共設施、居住、產業等發展問題, 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6條及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將「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為國土空間發展重要策略,其目的係透過規劃,實際改善鄉村地區生活環境品質及盤點公共設施需求,協調產業需求並維護生態景觀,以建立鄉村地區永續發展的制度系統。
內政部前於111年1月出版《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手冊》,做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各鄉鎮市區之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的規劃原則與方法指引。該部於今(113)年3月接續出版《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成果輯》,納入110年至111年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實際執行規劃之優良案例,摘錄各該案例於規劃技術、規劃方法、辦理程序及民眾參與等面向具有執行亮點之內容。
如對鄉村地區整體規劃進度及內容有興趣的鄉鎮市公所及鄉親夥伴,可至內政部設置「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專區」,下載參閱相關資訊(https://www.nlma.gov.tw/)(國土管理署家族/營建業務/國土計畫組/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專區/貳、規劃內容2.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委辦計畫辦理情形/六、111年度「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顧問團」委託案),並於苗栗工商發展處網站(https://www.miaoli.gov.tw/economic_development/)持續關注辦理的西湖鄉、卓蘭鎮、後龍鎮、苑裡鎮、竹南鎮、銅鑼鄉及三義鄉等7鄉鎮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進度,一起為鄉村共創美好生活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