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政府跨局處聯合稽查武林帖活動場域,發生15歲黃姓女高中生溯溪意外案,查出業者未依據教育部辦理溯溪活動應注意事項,報竹縣府教育局備查,且業者雖依規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惟部分未達法令規定最低保險金額。
該活動如涉及水域遊憩活動,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具營利性質者,應投保責任保險,其投保責任保險給付項目則須符合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10條相關規定,如未達最低投保金額者,依據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附表八可裁處3萬元以上15萬以下之罰鍰,並禁止活動。
因現場查有住宿行為,但業者並未合法申請民宿登記,因此交旅處將依民宿管理辦法暨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附表五,裁處8萬4千元,同時現況未經申請興建建物、鋪設水泥鋪面、遊憩設施等與農業經營無關之設施,依農發條例69條規定請區域計畫法主管機關依權處理。
另該地編定為農牧用地,現況興建建物、鋪設水泥鋪面經農業主管機關認定,未符合農業用地使用,將依違反區域計畫法規定辦理依法開罰6萬以上30萬以下之罰鍰。本案涉及違章建築,將請尖石鄉公所依規查報,縣府工務處再依建築法規定辦理,後續將排定違章建築強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