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若造成災損可申請稅捐減免
桃竹苗特派員 何高祿∕報導
颱風災損稅捐減免DM    何高祿編製
颱風來襲前先做好防颱準備,如因颱風造成財產上損失,可在災害發生後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稅捐減免申請。
稅務局提醒民眾,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該局網站(https://www.chutax.gov.tw) /線上服務/申辦及下載,即可申請稅捐減免,不僅省時、便利又能降低出門風險。 相關減免措施如下:
一、房屋稅:房屋在災害中受創,受災戶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未達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
二、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得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災害受損致無法使用必須進廠修復始能使用,或因災害受損無法使用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並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自災害發生之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四、娛樂稅:本轄查定課徵之娛樂稅者,因災害影響致無法營業,或營業受到影響,可向本局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稅務局補充說明,如有受災害影響致無法營業以及貨物、菸酒受損等得減免營業稅、所得稅、貨物稅及菸酒稅者,請逕向國稅局洽詢,如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國稅轉1,地方稅轉2,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