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者牌照稅免稅條件放寬
桃竹苗特派員 何高祿∕報導
身障者牌照免稅條件放寬但要掛牌    何高祿攝
考量有駕照身心障礙者可能因個人、家庭或其他因素,未以本人名義購買車輛,而且通常一般家庭購置的車輛亦非只有車主在使用,為使身心障礙免稅規定更臻合理,近日財政部核釋「有駕照無車輛」的身心障礙者,得比照無駕照者,以其配偶或同戶籍2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每位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申請免牌照稅,免徵金額以2,400cc的稅額為限,超過的部分則不予免稅。
以往有駕照的身心障礙者,只能以自己名下的車輛申請使用牌照稅免稅,也就是說,配偶或同戶籍2親等內親屬所有,縱使實際上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依規定是無法享受免稅優惠的。
新竹縣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由於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徵稅額,符合免稅條件的車主及早持相關證明文件,向車籍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亦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