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繳納期限逾期將加徵滯納金
桃竹苗特派員 何高祿∕報導
牌照稅逾期將加徵滯納金    何高祿編製
牌照稅(包含151cc以上機車及114年上期營業用車輛),已於本(4)月開徵,繳納期限至30日,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提醒尚未繳納的民眾,請快拿著稅單就近到銀行或便利商店繳納,也可以直接掃描稅單上的QR-Code,利用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線上繳納。
該局進一步表示,如未收到或遺失使用牌照稅稅單,於114年5月3日前,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就近利用4大超商之多媒體事務機,輸入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查詢列印繳納單後,至超商櫃檯繳納。或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登入使用牌照稅線上查繳稅系統,直接線上查繳稅款,非常便利;另亦可至各地監理機關及各地方稅捐機關補單。
稅務局提醒民眾,自5月4日起逾期繳納將加徵滯納金,每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最高加徵至10%;如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併同滯納金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嗣如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及停放),除補稅外,將另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荷包損失不小,請務必依限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