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法引恐慌苗栗工商發展處協助解憂
桃竹苗特派員 何高祿∕報導
國土法引恐慌苗栗工商發展處協助解憂
若民眾對自身土地使用是否合法、是否需申請許可有疑問,歡迎洽詢本府工商發展處,將有專人協助釐清。
針對民眾關心未來國土功能分區制度上路後,是否會影響既有土地使用,苗栗縣政府特別澄清:只要是合法使用或依核准計畫使用者,均可持續使用,不會因新制上路而被要求停用或裁罰,請民眾安心。
苗縣府表示,國土計畫法的目的在於合理引導土地使用與管理新增或違規使用,並非針對一般合法既有使用者。
未來制度上路後,仍將依國土計畫法及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進行管理,並依個案情節裁處違規情形。
一、合法使用不受新制影響,可依法繼續使用
二、違規使用者將依情節處以不同罰鍰:依國土法第61條及中央規定,違規行為將依情節裁罰,主要情形如下:
(一)未符合區位分類且達一定規模或特殊使用者:處新台幣100萬~500萬元。例:農業發展地區第三類開設2公頃以上動物園。
(二)符合分區但應申請許可未申請者:處新台幣30萬~150萬元。
例:國土保育地區第二類丁種建築原用地,開設2公頃以上一般旅館。
(三)未依使用許可計畫內容使用者:處新台幣30萬~150萬元。
例:城鄉發展地區第二類宗教區設置長照機構等。
(四)違反一般土地使用管制者:處新台幣6萬~30萬元。
例: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農牧用地改作廠房使用。
三、再度呼籲:合法使用無需恐慌,如有疑問歡迎洽詢。
工商發展處強調:合法使用者不受影響;僅違規使用者需依規定改善與接受裁處。
國土法不影響依規定使用土地     何高祿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