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老車因其珍藏價值,深受許多車迷喜愛。然而,隨著車齡增加,維修保養常遇到零件停產或短缺的問題,部分零件甚至需從國外長途運送才能修復,若車輛長期無法行駛,使用牌照稅仍需照常繳納。
稅務局長蘇蔚芳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13條規定,車輛長期不使用時,車主可檢具兩面號牌、行車執照及身分證,向監理機關申請停駛。使用牌照稅將計徵至停駛前一日,日後恢復使用時,再按全年稅額扣除停駛期間計算。如當年度稅款已繳納,稅務局也會主動退還溢繳部分,確保民眾權益。
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每年4月開徵,課稅期間為1月至12月,採按日計徵。車輛如因出國、故障維修等因素長期間無法使用,應及早辦理停駛,以節省稅負。車輛停駛期限最長為1年,恢復使用時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登記;若超過1年未復駛,原車牌將被註銷,屆時須重新領牌,車主務必留意相關期限。
稅務局舉例說明,市民陳先生持有一輛2,997CC的老爺車,每年繳納15,210元牌照稅,114年4月間因車輛大修需由國外訂購零件,修復期至少半年。陳先生於5月1日辦理停駛且至年底未復駛,其牌照稅僅需計算至4月30日(共120天),稅額為5,000元。由於陳先生已繳清全年稅款,扣除實際使用期間的稅額後,稅務局主動退還溢繳的10,210元,實質減輕修車期間的經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