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溫室氣體盤查登錄作業已於4月30日截止,感謝轄內業者積極配合完成申報。接續盤查登錄作業,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提醒屬於碳費徵收對象之事業(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2.5 萬公噸 CO2e 以上之電力、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務必透過環境部「碳費申報及收費管理平台」完成114年度碳費的申報與繳納作業,本年度繳費截止日(5月31日)適逢假日,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最遲應於本年6月1日前完成繳費;請業主依規定辦理,以免逾期受罰。
逾期罰則: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60條規定,未於期限內繳納碳費者,每逾一日按滯納之金額加徵0.5%滯納金,一併繳納;逾期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另應繳納碳費,應自滯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繳納之日止,依繳納當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
環保局長沈鳳臺表示,業者應秉持專業誠信原則,依貴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結果如實登錄申報並依限完成碳費繳納程序,善盡共同保護地球環境之責任,並確保國家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