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府提醒違章建築拆除需申請執照
桃竹苗特派員 何高祿∕報導
違章建築拆除要申請執照 何高祿攝
近期民眾辦理違章建築改善時,常誤以為「自行拆除」可免申請程序,實際上即使為違章建築,其拆除作業仍須依法申請「拆除執照」,始得施工,提醒民眾切勿未經許可逕行拆除,以免違規受罰或產生安全風險。
苗縣府說,拆除工程涉及施工安全、鄰地權益及公共環境影響,若未妥善規劃,可能造成建物倒塌、落物、粉塵或鄰損等問題。因此透過拆除執照制度,由專業人員事前規劃拆除方式與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安全並降低施工風險,此為落實公共安全及建築管理之必要措施。
建築法令涉及拆除之規定主要適用於需拆除建築物的民眾、土地或建物所有人及相關營造施工業者,凡有拆除建築物需求者,無論是否領有使用執照或相關合法證明文件,均應依規定辦理申請程序,避免因認知錯誤而違規施工;尤其涉及都市地區、鄰近建物密集或公共通行空間者,更應審慎辦理。
苗縣府提醒,合法程序不僅是法令要求,更是保障自身權益與施工安全的重要機制,呼籲民眾在進行建物拆除前務必先行申請並諮詢專業意見;苗栗縣政府亦將持續提供相關諮詢與輔導服務,協助民眾順利完成申辦作業,共同維護安全、宜居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