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大學二十日公佈林耕仁碩士論文無涉抄襲行為
桃竹苗特派員 何高祿∕報導
林耕仁肯定母校嚴謹公正客觀處理,讓其論文陰霾撥雲見日 何高祿攝
中華大學接連培育出縣、市長和議長及鄉鎮長人才,名聲鵠起 何高祿攝
新竹市長候選人林耕仁中華大學的碩士論文,沒有問題!中華大學二十日公佈審查林耕仁論文沒有抄襲行為,林耕仁肯定母校嚴謹公正客觀處理結果,感謝母校以往師長培育之恩,也向辛苦審查論文的校內外委員致敬。
  中華大學公佈林耕仁碩士論文遭檢舉涉嫌抄襲案內容如下;
有關本校碩士在職專班畢業生林耕仁碩士論文遭檢舉涉嫌抄襲案,經審議委員會決議,認定該論文撰寫過程抄襲行為不成立,但有學術瑕疵。
本校於2022年9月7日接獲具名檢舉信函,指稱本校93學年度畢業生林耕仁君碩士論文「地區性民代的選民服務及滿意度調查之研究—以新竹市為例」涉嫌抄襲戴仁貴君中華大學碩士論文「由使用者滿意度探討警政機關內部網站之客製化功能需求—以新竹市警察局局內資訊網為例」。
本校於檢視檢舉函內容後,旋即決定予以立案。嗣後,依據「中華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抄襲處理要點」相關規定,於2022年9月14日成立本案學位著作抄襲審議委員會,委員過半數為校外學者專家,調查、處理本案。
審議委員會自2022年9月17日起共計召開5次審查會。審議委員會基於檢舉信函所載內容、被檢舉人及關係人所提書面說明、資料內容,於釐清本案事實後,同時參考美國大學教授協會所界定「利用他人之想法、方法或所寫文字而未加以註明或企圖令人誤以為其為利用人本身之作品者。」之抄襲定義,以及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3點第3款「援用他人之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未註明出處。註明出處不當,情節重大者,以抄襲論。」之抄襲定義,認定林耕仁君就本案碩士學位論文之寫作,並未有抄襲戴仁貴君碩士論文情事,本案抄襲行為不成立。
審議委員會認為,惟林耕仁君碩士論文於目錄5.2.1標明其標題為「對推動警政資訊系統者的建議」(此一標題與戴仁貴君碩士論文目錄5.2.1之標題相同),而碩士論文內文5.2.1之標題卻為「對民意代表的建議」,但其內文中有關於此之實質撰寫內容亦為對民意代表的相關建議。此種目錄標題與內文標題的歧異,顯示林耕仁君於碩士論文撰寫過程中欠缺學術研究應有之嚴謹態度,難能謂為毫無瑕疵。
審議委員會於調查報告中建請本校於發函林耕仁君本案處理結果時,應同時告知林耕仁君上開瑕疵,並敦促渠於日後應以更嚴謹審慎態度從事論文寫作。針對此瑕疵,本校敎評會亦會檢討教師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