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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土地增值稅改自用住宅稅有期限
2025/06/20 19:31
桃竹苗特派員 何高祿∕報導
土地稅改自用住宅稅要把握時效 何高祿攝
林先生出售鄉下老家透天厝房屋,因土地面積大且已持有10餘年,經核定土地增值稅竟高達180萬餘元,林先生收到稅單後認為稅額實在太高、負擔太重,決定用掉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權利,經向新竹縣政府稅務局重新提出申請,卻遭稅務局。
稅務局說,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一生僅有一次的機會(除一生一屋外),影響民眾權益頗大,所以申請方式、何時可以補提申請,均有法規明確的規定。
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應於土地現值申報書第9欄勾選申請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未勾選者可以在繳納期間屆滿前,向該局補行申請,逾期則不得再改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土地增值稅。
林先生申報土地增值稅時,並沒有勾選要按自用優惠稅率,稅務局即核定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並給予繳納期限到114年3月30日,事後林先生如欲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最慢要在114年3月30日以前補行申請,林先生因超過申請期限才提出,即喪失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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