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鋰電池回收應注意防範意外
桃竹苗特派員 何高祿∕報導
二次鋰電池回收應注意安全     何高祿編製
淨零轉型政策下,電動運具及儲能系統發展日漸快速,可充電重複使用的鋰電池,稱為「二次鋰電池」,「二次鋰電池」廣泛應用在手機、相機、筆記型電腦與平板電腦中。近年來,電動汽機車、自行車與大型儲能設備的動力,也高度仰賴鋰電池的供給。環保署統計,111年「二次鋰電池」廢棄量為792公噸,預估到2025年,將成長為一年約1,100公噸。因廢鋰電池於廢棄時可能仍有殘餘電力,請依「廢乾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處理:
一、廢電池不得露天貯存,並避免存放於陽光照射及高溫區域。
二、貯存區域及貯存包裝應避免水份進入。
三、應留意是否有包裝狀態較新之廢電池(可能含電量較高須注意絕緣貯存)。
四、廢二次鋰電池應以1/1000鹽水放電7天以上後再行貯存。
五、廢二次鋰電池應於電極(正負極)上貼絕緣膠帶避免短路。
苗栗縣環保局長陳華盛表示,目前全台廢乾電池回收站點統計已達20,000點以上,包含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清潔及化妝品零售業、交通場站便利商店、無線通信器材零售業及電信門市等,以及清潔隊資源回收車及村里資收站。民眾應注意玩具、雷射筆、計算機、遙控器、自動按摩貼片、各類可充電家電或資訊物品等內含乾電池物品之電池回收。
電動汽機車使用的動力電池有其特定排出地點及回收管道,若民眾於電動車維修保養或電動車廢棄時排出之鋰電池,則由汽機車維修廠或車輛回收商交予廢乾電池回收業或處理業回收處理。